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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在职职工残疾人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函》的要求,为维护公司残疾人权利,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广泛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如有残疾人证的,请于11月10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并领取残疾人慰问金。

2、应办理残疾人证而未办理的,请及时按西安市残疾人证相关要求、流程办理。详见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xa-dpf.org.cn

3、人事劳资科联系电话:81891775

地址:南校区行政楼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