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陕政发〔1993〕69号)精神,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2013年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将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为了做好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公司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公司产品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公司产品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公司产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员工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奖励的重点为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质量工程”的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同一成果或类似内容题材的成果已获得2009年和2011年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本次不得重复申报。但该成果若在2011年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未获得省级奖的成果经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后,可直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与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同步。
(三)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一)2012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初步确定特等奖10%左右,一等奖20%左右,二等奖30%左右。
集团将根据教育厅分配给公司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从获得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金: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7月10日前,各单位向本单位人员传达文件精神,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题材和类型进行认真论证、统筹规划。
9月20日前,各单位将《2026世界杯官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汇总表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总结公司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是争取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总结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闪光点,认真撰写申报书,组织好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