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2010-11-15 09:53:00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老员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老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司于2010年组织员工参加医保。为做好该项工作,公司成立了校老员工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根据工作安排,现已启动老员工医保各项工作,请各位同学积极配合,尽快完成公司老员工参保工作。现将医保政策公布如下,供同学们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老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pdf 《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pdf 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pdf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致老员工一封信.doc 员工放弃参加医疗保险确认函.doc 校医保办公室电话:88201871 2026世界杯官网 2010年11月12日 来源http://www.xidian.edu.cn/xwlm/xxtz/9855.htm 上一篇文章:关于开展2010年教师岗前培训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焦李成教授学术报告-信息科学发展的前沿与几个公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