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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为了保障老员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老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司于2010年组织员工参加医保。为做好该项工作,公司成立了校老员工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根据工作安排,现已启动老员工医保各项工作,请各位同学积极配合,尽快完成公司老员工参保工作。现将医保政策公布如下,供同学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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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