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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研究生签订校园地国家 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2016届毕业研究生:

接中国银行通知,公司将于近期开展2016届毕业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会安排

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00

地点:北校区阶梯教学楼201

二、需携带材料

1、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的研究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和展期申请书(A4纸自行手写,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需签订还款协议的研究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员工证原件、黑色签字笔一支,其中2013年本科毕业已办理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还需携带本科入学时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三、相关事项

1、毕业前能全额结清贷款的研究生,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书》(附件1),并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个人金融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见《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提前还款业务提示》(附件2)。

2、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的研究生请自行下载《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附件3),填写完毕后,持上述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奖助办公室盖章后,可于宣讲会当天递交至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处,也可后期自行递交至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个人金融部;

3、12月10日前,未能结清贷款的研究生均需签订还款协议。请自行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附件4)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邮寄或自行递交至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个人金融部;另请下载留存《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和《更换贷款还款账户申请书》(附件5),以备在以后相关业务中使用。

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3级硕士生名单见附件6,其中,12月10日前已结清全部贷款的研究生无需参加本次宣讲会,其余研究生均需参加本次宣讲,包含已经转博的研究生和保留学籍一年(实际入学时间为2014年)的研究生。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宣讲会的研究生,请自行与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毕业生相关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