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关于办理游泳课免修的通知 2010-05-06 23:45:00 浏览次数: 2010年关于办理游泳课免修的通知 凡患有体残疾、心脏病、哮喘、小儿麻痹、高血压、传染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员工可以办理免修。 办理免修的时间:游泳课分班随堂办理 地点:游泳池 负责人:白光斌、张超 发布时间:2010-05-05 15:05:35 来源/index.html 上一篇文章:2010年华为杯软件大赛火热报名中 一等奖苹果iPad 下一篇文章:关于对2010年度国家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答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