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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西部基层工作三年老员工学费由国家代偿


只针对部属高校每学年代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光日韦)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出台《高等公司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司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员工,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代偿。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只针对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包括部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员工除外。《办法》规定,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中西部和边远地区包括哪些地方?

西部地区指陕西、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指哪些?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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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电科大报http://www.xidian.cc/html/xdpaper/20090426/xdpaper2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