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函〔2009〕21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改革,引导员工自主学习和研究探索,公司倡导多样化的课程考核方式,特制定了《公司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考核方式多样、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评价科学。
二、考核类型及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大类。
2.考试以百分制记录成绩;考查以“通过”、“不通过”和“优秀”记录成绩。
3.考核方式:(1)必修课主要采用考试方式,特殊类型必修课也可采用考查方式;(2)限选课可选择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3)任选课和实验类课程采用考查方式。
三、具体要求
1.每学期考试科目一般不超过5门。
2.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或半开卷的方式,考核中也可增加口试或大作业。
公共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由公司与开课单位协商决定课程的考核方式,其他课程由公司根据课程性质决定考核方式。课程成绩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课程成绩=平时成绩(课堂+作业)+期中成绩+期末成绩
≤30% ≤20% ≥50%
3.考查课程
适用范围:所有任选课、部分必修课和限选课。
形式:多样化,可采用课程论文、大作业、口试、平时作业、调研报告、上机操作、课程小制作等方式。以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检验员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为目的。
考查通过的员工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该课程的优秀成绩;任课教师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认定为优秀的,可以给予优秀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修该门课程员工人数的10%。
4.实验类课程
考核方式:考查
成绩=平时(过程)考核+实验考核
提倡员工自主设计实验。
考查通过的员工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该课程的优秀成绩;任课教师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后,确认优秀的,可以给予优秀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修读该门课程员工人数的10%。
5.提倡教师改革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课程开始前,教师提出考核改革方案申请,公司审批,教务处备案。
6.规范考核过程
各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一旦确定,必须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描述,开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员工宣布。
考核方式的变化,应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变更审批。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教研科 http://jyk.xidian.edu.cn/news_detail.asp?ArticleID=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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