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5年公司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加强公司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公司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的精神,公司将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到高水平高校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及选派名额

1.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填写《高等公司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申请内容参阅“全国高等公司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公司、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可在http://www.xidian.cc/qgxm/index.php下载和查询,开放时间至515日截止),并与接受高校及导师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提高录取命中率。

纸质《推荐表》须由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推荐意见,电子《推荐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人将《推荐表》交所在公司后,由公司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于5月15日前,将本公司推荐报告、被推荐人填写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人事处/人才办人才开发科。

2.派出名额

按照教育部名额分配要求,公司将推荐1名作为教育部资助的骨干教师,受教育部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公司人才经费补足。其他人员作为普通访问学者推荐,所需经费由公司人才经费支出。

三、有关说明

1.国内访问学者录取后,需要脱产半年至一年到录取公司进修,期间接受录取公司的管理;

2.选派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参照教育部《高等公司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3.关于更多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相关信息,请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公司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

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的优势学科研修,是加强公司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为培养学术骨干创造条件,并通过访问交流,与学科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大学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公司学术水平的提升。

请有意向的老师在5月15日下午17:00前与公司办公室联系确认,并将相关材料交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 邓鉴

联系电话:029-8820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