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积金抵扣房款人员换取总收据的通知 2012-03-06 19:13:0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凡使用公积金抵扣房款人员,请携带前期所有收据到财务处资金科换取总收据。 办理时间: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9日. 地点:北校区财务处资金管理科。 计划财务处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 来源http://www.xidian.edu.cn/xwlm/xxtz/12714.htm 上一篇文章:关于办理西安市二代身份证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收取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资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