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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公积金抵扣房款人员换取总收据的通知


各单位:

凡使用公积金抵扣房款人员,请携带前期所有收据到财务处资金科换取总收据。

办理时间: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9日.

地点:北校区财务处资金管理科。

计划财务处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

来源http://www.xidian.edu.cn/xwlm/xxtz/12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