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现将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纳税申报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地方税务局明德税务分局
二、自行纳税申报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自行纳税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模板)(带审核)》见附件1;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件2;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表模板(带审核新)》见附件3;
(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2011年度个税代扣税款证明(注明代扣税款年度、应代扣税款金额、已代扣税款金额)。
集团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610113435230729,管理代码、税务代码:013093373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