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事处有关引进人才住房的通知


通 知

为做好公司引进人才住房工作,请目前在北校区北院居住的以下两类人员核实相关信息:

1. 博士毕业且具有副高职称人员。

2. 2008年12月31日前博士毕业且2008年12月31日前来校工作,目前尚未分配单元住房人员。

时 间:2009年10月13日至15日18:00

地 点:北校区办公楼211室

联系电话:88202218;81891775

人事处 国资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