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2016-05-26 21:12:00 浏览次数: 各位教师: 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现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需提供受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账号;因开票系统只能安装一台电脑,故每月1日—26日星期一、二、五(上午)在科研财务科(北校区)开具。望各位教师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2016年5月26日 上一篇文章:Multiphysics Modeling in Computational Electromagnetic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下一篇文章:美国霍普金斯大学Trac教授来西电开展学术交流